各学院并各单位:
根据《美高梅娱乐》,学校将于6月下旬召开校福利委员会工作会议,对上半年申请困难补助教职工的补助标准进行审议。现就此项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原则
困难补助工作坚持“以职工本人生病为主,家属问题为辅”,坚持“优先老同志,兼顾新职工”的原则。
二、工作程序
1.人事处在校内办公系统发布困难补助申报通知。由教职工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部门及单位审核,领导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报人事处复核、汇总。
2.校福利委员会召开福利委员会议,对困难补助申报人员情况进行审议、讨论,确定享受补助的人员名单及标准。
3.人事处将校福利委员会议定的补助名单及标准在校内办公系统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4.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由人事处按议定标准发放补助,整理备案。公示有异议的情况,由校福利委员会开会复议,重新确定。
三、相关要求
1.困难补助申报必须尊重教职工本人意愿,由教职工本人填写困难补助申请,陈述申报原因,并签字确认。
2.教职工所在部门及单位应负责对职工申报情况把关,严格审核,确保困难情况准确、详实。
3.教职工首次申请困难补助,必须提交相关佐证材料,包括本人及家庭成员支付医疗费用情况(病历本、医疗费收据、发票等),佐证材料由所在部门及单位留存备查,部门及单位将领导签字并盖章后的审核汇总表上报人事处。
4.申报期内,教职工(含退休人员)或教职工家庭成员(以家属情况为由申请困难补助)已故的,一般不应申请困难补助。
5.本次申报期内(2016年12月21日至2017年5月24日)在职教职工或家庭成员支付医疗费用个人承担部分低于5000元,退休教职工或家庭成员支付医疗费用个人承担部分低于3000元的,一般不应申请困难补助。
6.建立正常的申报退出机制。教职工所在部门及单位应对职工困难补助申报情况负责把关,对申报期内不符合申报要求的做好教职工的思想工作,使困难补助的有限经费切实用到真正困难的职工群体,充分体现学校对困难职工的关怀。
四、申请提交截止时间:2017年6月20日。